數學老師引誘女學生拍攝l裸l上半身照片,並在後來l性l侵l得逞。(圖/翻攝自pixabay)
台中一名蔡姓男子在補習班擔任數學老師,卻引誘女學生拍攝l裸l上半身照片,後來還藉由喬脊椎l性l侵l學生得逞,遭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罰,下場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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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蔡男在補習班擔任數學老師期間,因學生小美(化名)在通訊軟體上聊到脊椎是否側彎問題,竟直接要求小美l裸l上半身拍照給他檢查,還教小美可以利用鏡子拍照,甚至當小美傳近拍的照片給他時,還要求拍「完整」上半身,儘管小美表明害羞不願拍,但蔡男仍不斷說服、引誘小美拍攝l私l密l照並傳給他。
後來,蔡男以載小美出去玩為由將人約出門,一直到小美上車後才透露要去汽車旅館泡澡,到旅館後以協助喬脊椎,要求小美圍著浴巾躺在床上,趁著按摩背部的時候,未經詢問便l性l侵l小美得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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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美透露,結束後下體一直流血讓她慌張不已,急忙到醫院驗傷並和媽媽到警局報案。
對此,蔡男承認有l性l侵小美,過程中也不斷和小美確認會不會痛,但辯稱以為氣氛有到,就算是有經過小美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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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認為,蔡男是l性l侵l得逞後才問會不會痛,足以顯見事前並未得到小美同意,已侵害小美的性自主決定權,構成對未成年故意強制l性l交行為,處有期徒刑1年10月,另有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l性l影像罪,處有期徒刑1年8月。
不過法官考量蔡男無刑案前科,且以與小美及小美媽媽達成協議,蔡男同意並當場賠償小美所受損害,且兩人均同意法院給予蔡男緩刑,因此酌量減輕蔡男的刑責,除沒收蔡男IPhone13黑色手機外,判處他執行有期徒刑2年,緩刑5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在4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、政府機構、行政法人、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,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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