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一名員警發現妻l子偷l吃,且對象竟是自己的警校同學兼多年死黨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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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有一名員警與妻子小芳(化名)結婚長達14年,未料他竟在先前意外發現對方在外偷吃,且對象還是自己的警校同學兼死黨阿哲(化名)。
員警發現,妻子與死黨其實私下交往9年1個月,期間共激戰180次,令他氣得提告求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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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後,認定阿哲因侵害員警配偶權須賠45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員警與小芳結婚14年,未料竟在先前某天於孩子的口中得知,妻子在外偷吃,且對象還是自己的警校同學兼多年死黨阿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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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警暗自調查發現,阿哲是在2011年同學會時取得小芳的聯絡方式,並在2014年展開交往,直到去年被抓包為止。
令員警更傻眼的是,阿哲與小芳在交往的9年1個月期間,主要是透過Skype來聯繫彼此、談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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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目前正在台中任職的阿哲,固定每個月都會北上基隆與小芳幽會,並在l摩l鐵l、l旅l館l、他的住處等地l激l戰,甚至還會用手機錄下l恩l愛l過程。
員警發現,妻子與小王在9年間激戰180次,且都會用手機拍下l恩l愛l過程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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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警得知自己頭冒綠光後,氣得找小芳理論,而小芳也親筆寫下自白書,坦承她每年都會與阿哲激戰20次,阿哲甚至多次慫恿她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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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警事後身心皆遭受重大打擊,且阿哲遲遲未向他道歉,故他最終決定向對方提告,並求償200萬元。
阿哲在法庭上承認與小芳交往,但認為小芳即使結婚也不能失去性自主權,故不認為自己侵害員警的配偶權。
不過,基隆地院法官在檢視相關證據後,仍認定阿哲長年與小芳交往的行為,已造成員警精神痛苦,故考量2人均為月薪7、8萬元的警專畢業校友後,判阿哲須賠45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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