坐牢這應該就是現今社會對犯了法的人們的唯一一種懲罰,而各國的政府也依據各種罪名在該國的影響製定了各種法律。法官們就得參考這些已製定好的法律來懲罰違法的人們,而坐牢的刑期就得視罪名的輕重來斟酌判刑。而今日頭條號
環球娛樂眼就整理了4位刑期超級久的囚犯和他們所犯的那條法律,而在這些人當中有些是罪有應得,可是有些你會在看了他的罪名後為他抱不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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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這位頭條號主的分享吧~
#4。達隆·安德森
犯了強奸和綁架罪被判處2200年。不服審判結果的他就提出重審申請,可是第二次的結果卻不如他所願,因為當時負責這位案子的法官直接將他的刑期追加到11000年!
#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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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moy Thipyaso
泰國女性,她僅僅用她流利的口才為自己騙來了2.04億美元,最終被法院判處141078年的有期徒刑!
#2。布裏埃爾·格蘭多斯
作為郵差的他因為丟失了4000封信件,而西班牙又是一個極其注重信件文化的國家,為此他被判了384912年的有期徒刑。
#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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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斯達尼蘇
身為阿爾及利亞人的他,因為在17次的反政府示威活動當中,他總是站在最前線,於是當時的臨時政府就判了他625萬年的有期徒刑,借此希望能夠讓示威者們有所忌諱。不過幸好這位革命軍並不需要服完他的刑期,最終他坐牢了三年零六個月後就被無罪釋放了。
不過那個只是因為把信件弄不見就被判了30萬年的有期徒刑也太誇張了吧....經過了他這件事後相信西班牙應該也沒有人敢當郵差了吧....那大家在看完這篇文章後有什麼看法呢?在下方的留言處留言讓我們知道吧~